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
根据《武汉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武财投[2005]42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申请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的担保机构须是在武汉市依法设立,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经营担保业务在两年(含两年)以上,为武汉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且已在市财政局、市经委登记备案。
二、适用范围
担保风险补偿资金仅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和银行汇票担保、信用证担保予以风险补偿。非融资性质的担保业务,以及担保机构或从业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而发生的担保业务不属于担保风险补偿范围。
三、申报资料
1、担保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代码证、章程、税务登记证、信用等级证。
2、风险管理制度汇总清单。具体的管理制度文本按要求提供。
3、风险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4、与金融机构合作协议、担保合同、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及相关出票证明。
5、反担保合同、被保中小企业基本情况及担保项目介绍。
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装订成册。
四、有关要求
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接此通知后,请据实填报《武汉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连同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市经委、市财政局。公开组织企业(单位)申报。申报截至时间为今年4月底。
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对担保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对拟担保机构及金额等内容予以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财政局按法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担保机构并说明理由。申报审批全过程接受行政执法监察全程监控。
联系单位及电话:
武汉市经委区级经济处 82738742;
武汉市财政局投资分局 857960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