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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经济发展、商品流通、饮食服务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全区工业、商贸业改革、发展和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

(二)监测、分析工、商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态势,调控工、商业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则,组织编制全区工、商业发展中长期规则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产业和商业行业结构调整;制定并实施高科技产业、支柱产业的发展计划;负责乡镇街工业园、特色街建设组织协调、服务。

(四)对全区工业、商贸流通业、饮食服务业、物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酒类专卖管理;负责屠宰行业管理;负责成品油市场的管理;负责商品市场的管理;负责实物租赁业、拍卖业、旧货业、饮食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研究拟定各行业规划、规范。负责行业服务质量管理和行风建设,指导各行业协会和行为中介组织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区室内装饰行业、家电维护行业管理。

(五)指导企业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研究制订企业改革方案;指导企业的经营管理。研究营销改革,指导企业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特许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规划培育社区服务体系,推进商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

(六)负责工商企业技术进步、技术改革、技术创新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工、商业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系统的规划建设,指导全区企业的科学技术工作,指导企业积极开展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新产品的开发引进。

(七)规划培育市场体系,组织城乡市场的开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商业网点;做好各专业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工作,制定实施市场建设、培育和管理方面的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关系并组织调控;制订肉、菜、糖等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经营的政策、措施;负责安排重要商品储备,配合有关部门使用和管理副食品调节基金。

(八)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工商企业的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利用外资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对“三资”和外商独资企业的经营监督和协调服务。

(九)指导和推进能源、原材料节约和综合利用;管理协调节能、节材工作、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污染治理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区工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察职权。

(十一)负责制定人才培育和职工队伍的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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